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二〇二一—二〇三〇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健康领域,纲要提出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等目标。针对目标,纲要列出了包括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在内的15项策略措施,提出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等。
安全领域,纲要将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列入主要目标,提出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在福利领域,纲要提出,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包括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等。
环境领域,纲要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等目标,要求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等。
法律保护领域,纲要列出10项主要目标保护儿童权益,从执法角度重申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纲要提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